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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18-01-22

各系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我校2018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18年1月20日至2月12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等四种渠道(以上四种渠道统称为“信息系统”),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

  (二)信息系统校验(2018年1月20日至2月12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18年1月20日至3月7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2日-5日提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弘商楼107)。学校集中统一提交至芜湖市人社局进行人工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18年3月8日至3月20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芜湖市人社局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就业信息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18年3月底前)。市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18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或社保卡中。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传达到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熟悉相关政策及要求,加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的政策宣传,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

  (二)加强指导,严明纪律。各系要认真阅读通知要求,提醒申请人注意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开展。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未在网上申请、未按时提交材料以及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由申请者本人负责。申请人虚报或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四、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联系人:王海生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553-5971073

 

安徽省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人工审核专用).docx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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